得撤銷 意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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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- 1無效vs撤銷vs效力未定- 法律行為 - 隨意窩
意思表示,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,得比照前條之規定,撤銷之。 7、民法第92條第1項.
- 2撤銷(法律) - 维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书
得撤銷之理由
- 3民法§114 相關法條 - 全國法規資料庫
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,其法律行為撤銷時,準用前條之規定。 ...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,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。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,以相對 ...
- 4撤銷、撤回、解除、廢止、無效、效力未定@ 關於愛,我是個 ...
此等法律行為規定「得為撤銷」之理由,在於行為人其意思表示有瑕疵,且影響當事人利益。其不真實的內心意思或受不自由因素所為之意思表示,其效果為當事人所不願意發生的 ...
- 5論無效、撤銷、消滅、效力未定@ 關於愛,我是一個小學生。
2. 所謂無效,乃任何人均得主張,而對任何人亦均得主張無效之謂也。但也有例外不得對第三人主張者,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,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,此稱為「相對 ...